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热点文章:
关于开展北京市级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专项
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
国家卫健委郭燕红司长最新发言 | 不得随意打
年检结论通知书
国家卫健委:大力支持、积极鼓励规范的开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 部署纪检监察机
健康“益”起来丨慈铭健康节,“胃”你守护
关于切实加强协会会员单位火灾防范工作的通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五一”假期出行安
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服务函
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
关于做好 2022 年国庆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京西休干中心、石景山
热烈庆祝第五个中国医师节!
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市级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
中共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委员会 关于做好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服务冬奥会工作汇报
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在北京成立
2022消博会— 海南国际大健康保险论坛 邀请
深刻把握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
这个决议特殊重要
北京市社会组织助力北京冬奥会倡议书
热烈庆祝第四个中国医师节!
年检结论通知书
胡波会长和协会党支部获联合党委“百优百先
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党支部成员到湖南会馆参
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授予胡波“优秀共产
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
中国共产党百年党性教育的历史经验
协会党支部成员参加会长单位举行的 学习贯彻
一组关键词,速读习近平在建党百年庆祝大会
7月1日为何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
把党建立在连队上,对企业组织能力建设的启
党史日历(6月24-28日)
习近平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重要讲话
协会党支部成员参加“深切缅怀先烈 弘扬革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领导莅临协会党支部召开的
陈权余处长到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调研
协会参加会长单位庆祝党建100周年“红色精神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就社会组织工作专程来我协
民政部社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
党史日历
协会党支部成员参观庆祝建党百年特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 开展评比达标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
【换个姿势看党史】这些重要会议,指引我们
发挥党建作用开新篇 引领社团工作添新彩
党建金句三百句
为党旗争辉! 为社会组织添彩!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健康保险 >>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政策法规
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医师健康保险保障服务平台
健康风险评估师
健康保险的特征
发布日期:2020-04-16 浏览次数:1681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一)健康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伤病风险,其影响因素十分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为严重。为降低逆选择风险,健康保险的核保要比人寿和意外伤害保险严格得多。道德风险导致的索赔欺诈也给健康保险的理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算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及计算保费时,除了要依据统计资料,还要获得医学知识方面的支持。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自行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二)健康保险的精算技术

 

      与其他人身保险业务特别是寿险业务相比,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和准备金的计算有其较大特殊之处。人寿保险在制定费率时则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息率,而健康保险在制定费率时则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给付方式和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三)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通常为1年期的短期合同,原因在于医疗服务成本不断上涨,保险人很难计算出一个长期适用的保险费率,而一般的个人寿险合同则主要是长期合同,在整个交费期间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险费率。

 

(四)健康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对于前者而言,强调对被保险人因伤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与人寿和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付事先约定的保险金不同。

 

      因为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一些国家把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第三领域,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我国也遵从国际惯例,放开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营限制,财产险公司也可提供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

 

      健康保险的基本责任主要是指疾病(通常不包含分娩)医疗给付责任,即对被保险人的疾病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按规定给付相应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制定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

 

(六)健康保险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残疾收入补偿,无须指定受益人。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寿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此外,健康保险合同中有较多的名词定义,有关保险责任部分的条款也显得比较复杂。

 

(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疾,堕胎导致的疾病、残疾、流产、死亡等。健康保险中将战争或军事行动除外,是因为战争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一般来讲是较高的,而且难以预测。在制定正常的健康保险费率时,不可能将战争或军事行动的伤害因素考虑在内,因而把战争或军事行动列为除外责任。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均属于故意行为,与健康保险所承担的偶然事故相悖,故亦为除外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
北京市卫健委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总工会
慈铭博鳌国际医院
慈铭健康体检
Copyright 2004-2008 www.beijing-hmo.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00453号 设计制作:无忧网络
   
OEM:20110727220326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