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浏览次数:8541 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民发 〔2021〕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共同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就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开展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
二、凡经批准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未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对于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
三、经审批可以开展,并计划在今年内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于5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2021年5月6日 |